一、秋季是农作物秸秆产出最多的季节,是秸秆焚烧现象的多发期。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而且对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辖区内焚烧农作物秸秆,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宣传教育和引导,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的措施,加大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擅自焚烧秸秆的现象,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辖区内秋季农业生产安全。
四、广大农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实现综合利用。
二ΟΟ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