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省粮食工业发展步伐,提高粮食精深加工水平,做大做强粮食加工企业,现就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粮食产业化整体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粮食加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带动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粮食产业布局,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和产业集群,促进粮食产业链延伸和粮食资源转化增值,实现粮食产业高效、协调、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总销售收入过300亿元,粮食加工转化率达80%;培植1个年加工量过50万吨、销售收入过20亿元的特大型粮食产业化集团,4个年加工量过30万吨、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大型粮食产业化集团;创建3个中国名牌;把武汉建成全国的稻米交易中心,以武汉为中心枢纽,在全省建立20个工业园区和10个物流节点。全省粮食产业化经营主要经济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前5名,粮食产业化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采取切实措施,夯实粮食产业化基础
(一)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限制,着力推动企业战略性合作与重组,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通过内引外联、靠大联强,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引进资金和技术,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在粮食主产区,要按照市场规律选择一批优势粮食储备、购销和加工企业,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结构,扩大规模,快速实现资本集聚和扩张,形成若干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实力强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粮食主产区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组建1 个集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科研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集团。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和完善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大胆探索各种不同形式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粮食产业化链条中各方利益互补机制。国有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健全法人制度,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实行规范动作。深化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粮食加工企业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使企业的组织形式、结构布局、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适应粮食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造就一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家,注重发挥科技人才的重要作用,创新用人机制,培育新型粮食企业职工队伍。
(三)鼓励企业大力发展优质粮基地建设。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要按照“公司+中介+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优质粮源基地,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为粮食加工提供稳定可靠的优质粮源,提高粮食产品规模效益。每个县(市)要结合全省优质稻板块基地建设,主推2-3个优质品种,集中连片,实行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种植。支持产业化经营企业建立种子培育试验基地,开展优质粮种的培育、引进和对农民的技术指导等工作。大力发展并不断规范订单经营,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使企业和农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干部在联结市场、企业与广大农户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农企联结机制和合作机制。
(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构建全省三级粮油品牌体系。引导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争创 “放心粮油”品牌,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扩大“放心粮油”的覆盖面。在争创“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同时,努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充分发挥粮油品牌的扩散效应、产品聚合效应,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整合商标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实行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经营,打造强势品牌,形成产品系列,提高产品档次,扩大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提高商标的知名度。积极开展绿色食品和ISO14000认证,建立粮食质量标准和安全体系,采用优良操作规程(GMP)、关键危害点控制(HACCP)和卓越绩效模式等国际通行的管理标准,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品牌推动,提高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粮食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科技资源共享、技术优势互补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以粮食为原料的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粮食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经济效益。开发方便食品、休闲食品、保鲜食品、医药产品和化工产品等深加工产品,力争在粮食深加工上有新的突破。对关键技术和科研成果,鼓励通过技术转让、入股等方式进入企业,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六)加快粮食工业园区和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期实施,把粮食工业园区建成为粮食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载体,真正形成集粮食经营、仓储、加工、配送、物流、信息、会展、认证“八位一体”的粮食产业集群。要根据国家“十一五”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战略布局,加快实施我省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建设以武汉国家稻米交易中心为核心、辐射全省的粮食物流网络。完善重要的粮食物流节点,使省内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功能更加合理,努力形成产销信息一体化、结点无缝化、物流网络化、运作市场化的现代物流体系,为粮食产业化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支持20家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做大做强。2006-2010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粮食精深加工技改项目贴息。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应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各地也要加大投入,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
(二)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优质粮基地建设,推广粮食“不落地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优质稻板块资金要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优质粮品种选育、新品种推广和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农机补贴资金要对购置联合收割机、烘干机等核心设备进行重点支持。
(三)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加快粮食机械装备的研发。鼓励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科技部门要对发展粮食科技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在农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上,要优先安排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和科技部门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对粮食机械制造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开发粮食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成套设备进行重点支持。
(四)支持粮食品牌的创建。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产品,省财政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著名商标”的产品,地方财政也要参照给予奖励。省内新闻单位和展销单位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宣传和展示要给予支持。
(五)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平台作用,为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金融部门要做好对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的统一公开授信工作,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现有和新的各类信贷产品的作用,加大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条件。商业银行要把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信贷规模上给予倾斜。农业银行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户的信贷投入,积极为粮食产业化经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产业化顺利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粮食产业化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精心部署,积极推进。要建立发展粮食产业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粮食产业化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粮食产业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粮食部门要全面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加强联系,狠抓落实,力争通过几年努力使我省粮食产业化有突破性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粮食产业化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化发展;科技部门要加强粮食科技项目的支持和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粮食品种结构调整和优质稻推广。金融、国土资源、商务、交通、电力、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省粮食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