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解决当前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工作目标。力争到2010年,省、市、县三级基本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0%以上;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主要任务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依法研究制订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测、应急事件处理及安全信息发布等制度,积极推动出台《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明确各级农业、渔业、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全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
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产品生产、检测等相关标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推广和指导。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镇)建设,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5.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制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确保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必要的经费。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并组织实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监测检测,按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相关指引。
6.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抽查检测制度,实行主导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指导和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进出货档案以及产品检测、检查验收和报告制度。
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学物质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评价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7.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形成一支以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为骨干,乡村农技员和示范大户、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
三、保障措施
9.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10.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