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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粮食收购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便函〔200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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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0-19 01:32:45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4308
核心提示:为配合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实施,提高粮食收购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制定关于在粮食收购中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便函〔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6-02 生效日期 2006-06-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配合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实施,提高粮食收购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现就小麦、稻谷收购检验执行国家标准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 小麦收购验质应注意的问题
 
  1.小麦粒质检验判定
 
  小麦粒质按《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国家标准(GB/T 5493)进行检验判定。检验时,应将小麦籽粒横向剖切,保证剖面光滑整齐,籽粒中玻璃状透明体(包括半透明体)视为硬质部分;硬质部分占本粒1/2以上的判定为角质粒(也称硬质粒);100粒小麦中角质粒所占比率为角质率。《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1999)规定,角质率超过70%的为硬质小麦。
 
  2.小麦黑胚粒检验判定
 
  《小麦》国家标准(GB 1351-1999)规定:黑胚粒归属为病斑粒。病斑粒是指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检验小麦是否为黑胚粒时,应从色斑中间剖开,观察是否伤及胚或胚乳;粒面带有深褐色或黑色病斑,但未伤及胚或胚乳的,不应判定为黑胚粒。
 
  3.小麦生芽粒检验判定
 
  《小麦》国家标准(GB1351-1999)规定:生芽粒为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已有芽萌动的颗粒。其中芽萌动颗粒的特征是胚部种皮已破裂或明显隆起且与胚分离。
 
  二、稻谷收购验质应注意的问题
 
  《稻谷》国家标准(GB 1350-1999)附录A 整精米率检验方法中,对稻谷试样水分含量没有明确要求。在实际检验中,稻谷水分含量过高或过低对整精米率检验结果都有较大影响。为规范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方法,稻谷收购整精米率检验时,试样水分应控制在14.5%~12.5%范围内。
 
  三、加强标准实施管理,确保预案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最低收购价预案的相关省份应加强对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宣传,及时开展质量调查,掌握当年粮食质量状况,指导粮食收购验质工作;坚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采取培训、比对和集中会检等多种方式,统一检验判定尺度,提高检验判定结果的一致性;各收购网点应公示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作和摆放实物等级样品,并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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