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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肉制品原料把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9〕5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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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12 10:20:56  来源: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  浏览次数:2591
核心提示: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风险防范,防止将受到污染的原料用于肉制品加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函〔2009〕573号
发布日期 2009-08-21 生效日期 2009-08-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总局组织对肉及肉制品中铜、锌等重金属进行了检测。结果表明,肉品中铜、锌、镉污染比率都比较低。超标主要是原料内脏,内脏制品与原料内脏铜、锌、镉污染有很高的一致性。铅、铬的污染主要是腌腊肉制品。据专家分析,在饲料中过量添加铜锌等矿物元素,是造成肉类食品重金属超标的重要原因。肉制品加工过程添加的多种植物性香辛料,含有一定的重金属,也是原因之一。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强风险防范,防止将受到污染的原料用于肉制品加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当记入对企业的监管档案。要组织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原料查验把关及记录和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做好原料采购进厂的查验把关工作。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落实进厂查验、贮存保管、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

  二、各省级质监部门要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肉制品重金属含量的风险监测,及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政府报告,通报农业、卫生部门,并抄报总局。

  三、在开展生产企业重金属含量监测监管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铜、锌、铅、铬、镉重金属的污染。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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