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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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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7 10:34:34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2899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发[2007]3号
发布日期 2007-01-25 生效日期 2007-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6-10-17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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