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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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医发[2007]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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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7-01-25 | 生效日期 | 2007-01-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16-10-17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对外贸易,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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