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通告(豫卫通告[2010]1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废止保健用品批准文号的通告(豫卫通告[2010]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7-05 11:04:47  来源:新郑市食品药品安全网  浏览次数:7868
核心提示:经我厅审批的保健用品全部到期,不再换发和延续,禁止有关企业再标注“豫卫健用字”批准文号。
发布单位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豫卫通告[2010]1号
发布日期 2010-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2009年第69号),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我厅对2004年底以前审批的保健用品批准文号进行了清理。目前,经我厅审批的保健用品全部到期,不再换发和延续,禁止有关企业再标注“豫卫健用字”批准文号。凡发现标注此类文号的,按照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要求,对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保健用品 标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