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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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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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商品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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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品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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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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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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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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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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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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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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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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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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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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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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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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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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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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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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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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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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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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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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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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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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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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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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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