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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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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5-31 09:37:42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3055
核心提示: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发布单位
商务部,海关总署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发布日期 2009-07-10 生效日期 2009-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商品
类别
海关商品
编号
货 品 名 称
1
鲜奶
0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
奶粉
0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
乳清
0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地区: 中国 
 标签: 许可 奶粉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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