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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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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5-03-17 12:00:00  来源:卫生部  浏览次数:1679
核心提示: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蜂蜜的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制定蜂蜜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令第5号
发布日期 1990-11-20 生效日期 1990-1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食品伙伴网注】本法规已废止,详情请查看: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卫生部令2009第67号)http://www.foodmate.net/law/shipin/163512.html
  (1990年11月20日卫生部令第5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蜂蜜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由蜜蜂吸采蜜源性植物的花蜜酿造的天然或加工蜂蜜。
 
  第三条 蜂蜜要符合GB n239《蜂蜜卫生标准》。不得掺假、掺杂及含有毒有害物质,放蜂地点要远离有毒植物,防止蜜蜂采集有毒花蜜。
 
  第四条 接触蜂蜜的容器、用具、管道和涂料以及包装材料,必须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容器如镀锌铁皮制品、回收的塑料桶等。
 
  第五条 为防止污染,蜂蜜的贮存和运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同仓共载。
 
  第六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地区: 中国 
 标签: 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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