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申报以滑石粉为原料的化妆品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自2009年10月1日起,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其配方中含有滑石粉原料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具有粉状化妆品中石棉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粉状化妆品及其原料中石棉测定方法》(暂定)出具的申报产品中石棉杂质的检测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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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2009年第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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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7-17 | 生效日期 | 2009-07-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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