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全国畜牧总站在商品饲料生产中使用兽药产品的重要提示

全国畜牧总站在商品饲料生产中使用兽药产品的重要提示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1-04 08:56:28  来源:全国畜牧总站  浏览次数:1258
核心提示: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商品饲料中添加允许使用的兽药产品,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发布单位
全国畜牧总站
全国畜牧总站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11-01 生效日期 2024-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表:允许在特定商品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产品一览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商品饲料中添加允许使用的兽药产品,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

一、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兽药,仅指经过农业农村部批准、正式发布公告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促生长类中药,每个产品均有明确的适用动物范围、添加剂量和休药期等要求,在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写明“允许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具体兽药产品名单及使用规定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46号、第327号、第332号、第350号、第681号、第793号、第823号、第831号以及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饲料企业生产含有允许添加的抗球虫类药物或中药类药物的饲料产品,应当严格遵守兽药使用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兽药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等规范使用。不得超适用动物范围、超剂量添加。

三、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药物和促生长类中药产品是动态调整的,相关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随时关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国内企业生产的附表中的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可以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http://124.126.15.169:8081/cx/)中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进行查询,国外企业出口到我国的相关兽药产品的注册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中的“进口兽药注册数据”进行查询。

附表:   允许在特定商品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产品一览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

 

食品伙伴网饲料合规服务中心提供饲料相关标准法规解读、合规咨询、标签审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登记申报、境外工厂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邮箱:vip@foodmate.net
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动态
请扫码关注饲料和宠物食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