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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关于开展上海市取水权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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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06 11:44:10  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浏览次数:2004
核心提示:为规范上海市取水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沪府令54号)和《上海市用水权交易管理指南(试行)》(沪水务〔2024〕372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上海市取水权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9-04 生效日期 2024-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规范上海市取水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沪府令54号)和《上海市用水权交易管理指南(试行)》(沪水务〔2024〕372号)(以下简称“《指南》”)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上海市取水权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交易场所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是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水权交易分平台,承担用水权交易组织、价款结算、风险控制等具体工作。取水权是上海环交所组织开展用

水权交易业务过程中上线的首个交易品种。

二、 交易指标

上海市取水权交易的指标是基于本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地表水取水许可证,同时满足对区域或流域、取水总量和取水强度等方面的行业管理要求。

三、 交易方式

上海市取水权交易可以采取挂牌交易、协议转让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市场主体可通过上海环交所的网站(https://www.cneeex.com/)参与交易。

(一)挂牌交易

挂牌交易是指转让方以确定的价格(或价格体系)通过交易所发出卖出邀约,一个或多个意向受让方在约定时间内按照交易规则申购,并由交易所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二)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就交易条件达成合意,并由交易所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三)买卖申报要素

买卖申报应当包括交易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行政区、所在水资源分区、拟转让水量、转让价格(体系)、转让期限、委托期限以及上海环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 交易及申报时间

上海市取水权交易的时间为每自然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星期五(即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工作日则不组织交易,相关交易指令顺延至下一交易场次执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日,并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交易主体应在该交易日前的任一工作日(即申报日)完成交易指令申报及材料提交,受让方还应将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及代收代付项目(若有)的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五、 资金结算

上海环交所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7260078801800000115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水务大厦支行

六、 其他事项

(一)制度规则

交易主体参与取水权交易时,一般应当满足本市行业管控要求,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持续监管。根据制度规定,自然人不得参与取水权交易。

交易主体应详细查阅《指南》《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取水权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交易制度和风险提示书,以及上述交易制度的不时修订及细则增补。

(二)市场自律

上海环交所可以根据《指南》对与上海市取水权交易有关的交易活动进行市场自律监督。交易主体违反用水权交易规则、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上海环交所可对该交易主体采取限制交易等临时管控措施。上海环交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交易主体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和书面警示等措施,以管控交易风险。

(三)咨询解答

市场主体可进一步查阅《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取水权交易百问百答》的相关内容,如仍有疑问可咨询:

交易运营中心 021-56903000-6050/6016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规章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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