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通知 (中绿标〔2024〕52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的通知 (中绿标〔2024〕5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6-03 09:30:09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131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明确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与绿色食品标志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行了修订。新版合同增加了合同生效与终止条件,对绿色食品标志被许可人逾期未缴纳认证审核费或标志使用费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标〔2024〕52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2024-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广东农垦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绿色食品标志所有权人与绿色食品标志被许可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进行了修订。新版合同增加了合同生效与终止条件,对绿色食品标志被许可人逾期未缴纳认证审核费或标志使用费的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请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根据新版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指导本地区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并依规开展续展工作。

新版合同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同时废止。

附件: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年5月2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5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700) 法规动态 (201)
法规解读 (2687) 其他法规 (515)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