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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2022年 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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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8-25 04:49:09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9583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22年?第4号
发布日期 2022-08-25 生效日期 2022-08-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 第8号)》批准列入: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石斛原球茎等2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4年 第2号)》批准列入:克鲁维毕赤酵母、枯草芽孢杆菌 DE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   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pdf

   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8月18日

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_页面_1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_页面_2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_页面_31.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_页面_4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_页面_12.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_页面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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