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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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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09 11:50:5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615
核心提示: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9 截止日期 2023-01-0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月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uyi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地区: 中国 
 标签: 安全责任 销售 市场监管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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