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1-03 17:14:2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636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2 截止日期 2022-12-0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海关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cyxjm@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修订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2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