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5 11:39:50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745
核心提示:为加强我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更好的服务广大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2-05 截止日期 2024-03-0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加强我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更好的服务广大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zhangyuhua@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产地 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