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更好支撑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李燚佩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746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
固体废物分类目录
(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制定本目录。
第二条本目录不包含下列固体废物:
(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二)放射性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目录不作为固体废物属性的判定依据。列入本目录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进行判定。
第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目录的一级分类按照产生源进行划分,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
第五条本目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种类,是指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的二级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固体废物对应的产生行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确定。
(三)废物代码,是指固体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其中第1-3 位代表固体废物的产生行业,第4-6 位为固体废物的顺序代码,从“001”到“099”,第7-8 位为固体废物二级分类的类别代码,从“01”到“99”,“01-59”“60-69”“70-79”“80-89”分别是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的代码字段范围,“90-99”为预留字段用于目录的动态更新。
(四)固体废物名称,包括简称和描述两部分,固体废物简称按照行业规范或约定俗成的方式进行命名,固体废物描述部分是对固体废物较为全面的定义,主要从使用原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及污染特性等方面进行描述。
第六条本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七条本目录自年月日起施行。
固体废物分类目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