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意见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广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意见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2 04:34:0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9日,意见请发送至gxscjgjz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为企业松绑减负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2 截止日期 2021-03-0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9日,意见请发送至gxscjgjz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为企业松绑减负公开征求意见”。为便于信息整理和后期联系,请在邮件中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剑飞,联系电话:0771-5521113
 
    2021年3月2日
 
    广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推进企业开办工作提质增效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完善自治区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的联办服务功能,编制企业开办网上服务手册(清单),规范表单填写和审核,统一事项依据、材料、流程和时限等要求,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专区功能,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邮政寄递、自主打印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设效率,支持各级企业开办窗口联合商业银行,积极拓宽“政银合作”帮办服务范围,促进企业开办服务线上线下相互融通,切实提升群众实际获得感。
 
    (二)拓宽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围绕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的需要,完善企业信息共享互认机制,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电子营业执照与印章业务、涉税事项、员工就业参保、员工公积金服务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的衔接与应用,提供更便捷的企业信息推送、互认渠道,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实现身份验证和数字签名功能的整合;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的应用,关联市场主体名下的各类政务服务和电子证照数据信息,提供更便捷的信息展示渠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商务经营者“网上亮照”等方面的应用,为“互联网+监管”提供支撑。
 
    (三)拓宽电子印章的应用。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开展系统改造优化工作,确保本行业本单位各类政务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相关标准,接受、识别和展示我区企业电子印章,并提供与实物印章同等的服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做好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与企业电子印章的互认互信工作,及时将全区的电子印章备案信息归集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平台,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同步领用,同步应用。
 
    (四)拓宽电子发票的应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
 
    二、加大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力度
 
    (五)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在北海等设区市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试点,探索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探索开展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企业在同一设区市内不同城区开展经营活动,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六)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一步优化企业名称比对规则,实时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禁限用字词库,提升自主核名智能化水平。保护民族文化特色,支持民族自治地区具有民族特色的非规范文字在企业名称中的运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同时,探索企业名称“承诺即用,有诉即改”模式,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自主申报成功的名称不做近似性审查,由申请人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示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
 
    三、简化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七)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接市场监管总局下放的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对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等6类产品实行“先审后证”,先审查后发证。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4类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对通过告知承诺取证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例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八)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制度。执行国家层面的强制性认证改革措施,推动认证机构进一步简化、减少认证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指导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吸纳和支持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落户广西,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的作用。
 
    (九)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评审方式,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在全区范围内大力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报、审查、审批全程电子化,实现机构“不见面”“网上全流程”办理。
 
    (十)加快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围绕构建广西特色地方标准体系的要求,突出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特色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大健康服务领域等标准化建设,公开征集、确定并公布广西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通过对行业所有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比对评估,选出核心指标中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标准作为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向高质量标准方向看齐。对入选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允许在宣传、推广和销售入围领跑者的企标所对应的产品或服务中使用“领跑者”标识,方便消费者识别。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全量归集存量涉企信息工作,及时归集增量涉企信息。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广西“互联网+监管”平台、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间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高信息归集基础数据利用率。
 
    (十二)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机制。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建立涵盖市场准入、质量监管、食品监管、知识产权、价格监管等领域的“黑名单”管理规范、联合奖惩清单,在行政许可审批、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失信主体依法实施限制或禁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修复规则和办理程序,鼓励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十三)推动实施智慧监管。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探索建立由牵头部门统筹推进本领域联合抽查,各部门抽查事项“应联尽联、应合尽合”,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的工作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出台广西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的信用信息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类监管联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有效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十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包容审慎、鼓励创新原则,落实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动态调整。依法规范、督促指导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行业自律自治。强化网络市场日常和专项监测,对辖区内重点领域商品、重要时间节点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开展监测,依法查处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在守好安全底线的同时,为新业态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地区: 广西 
 标签: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