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32号)精神,切实做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月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qyjzdc@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就废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3. 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政编码: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就废止《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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