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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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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1 05:31:22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76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1 截止日期 2020-08-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拟修改的相关法规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对《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计量基准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8月2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请在信封注明“规章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修改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地区: 中国 
 标签: 规章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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