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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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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6-19 10:26:57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6243
核心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9 截止日期 2020-07-19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关于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科学评估,林草、农业农村两部门共同形成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dzwszgc@163.com;农业农村部ssbkw@cafs.ac.cn。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资规处(邮编:100714);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邮编:100125)。
 
  三、联系电话:010-84238449;010-59193273。
 
  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1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动物保护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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