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增强抽查实施细则对国家监督抽查的技术支撑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以往监督抽查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技术机构、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专家意见,制定了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ljd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表》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