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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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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9 11:05:32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390
核心提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19 截止日期 2019-11-2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
1.《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财行〔2001〕175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fdcc@samr.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1月1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举报 违法行为 违法犯罪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奖励 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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