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8 08:34:4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1038
核心提示:2019年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2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15 截止日期 2019-11-22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2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jjzh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820。请在信封注明“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1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市场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