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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法规函〔2019〕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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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08 11:19:47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831
核心提示:为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我部对《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进行整合修订,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办法规函〔2019〕817号
发布日期 2019-10-30 截止日期 2019-11-30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细化方案》,我部对《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号)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9号)进行整合修订,起草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相关材料印送给你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部法规与标准司。相关材料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朱静、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162,66556215
 
    传真:(010)66556224
 
    邮箱:biaozhun@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标准备案 环境保护 污染物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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