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0-24 08:54:06  来源:司法部  浏览次数:566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日期为2019年11月23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24 截止日期 2019-11-2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1月23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北露园1号,市场监管总局北露园办公区食品经营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0月24日
 
    相关稿件:
 
 
 地区: 中国 
 标签: 放管服 销售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