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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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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9 08:04:26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6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关于“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任务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18 截止日期 2019-07-18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关于“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的任务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gjzd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88650753。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6月18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事中事后监管 十三五 规划 市场监管 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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