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通知

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1 03:28:0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780
核心提示:为尽快解决食品检验检测中存在的方法缺失问题,不断强化食品日常监管、案件稽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根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24 截止日期 2017-03-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为尽快解决食品检验检测中存在的方法缺失问题,不断强化食品日常监管、案件稽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根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方法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以及掺杂掺假鉴别方法。重点方法目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申报的检验方法应当具备前期科研基础,开展过相关的实验室内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等工作。
 
  申报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的检验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方法起草工作。
 
  三、报送方式和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2017年3月15日前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时请注明“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申报材料”字样。
 
  联系人:姜志奇、黄传峰
 
  联系电话:010-88331043、010-67095929
 
  电子邮箱:kbsbzglc@cfda.gov.cn
 
  收件人及地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食品化妆品检定所黄传峰,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附件:1.   重点方法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案件 稽查 强化食品 检验方法 食品检验 检测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