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动监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动监发〔2017〕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8 09:11:37  来源:陕西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735
核心提示: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陕牧发〔2016〕51号)文件要求,陕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陕动监发〔2017〕11号
发布日期 2017-03-22 生效日期 2017-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静态因素评分表
  2.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动态因素评分表
       3.陕西省种畜禽场、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告知书
       4.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统计表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杨陵区及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我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防疫风险评估与管理,加强动物、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预防与控制动物疫病,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陕牧发〔2016〕51号)文件要求,我所组织制定了《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实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冯涛
 
  联系电话:029-86254062
 
     附件:
 
  1.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静态因素评分表
 
  2.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动态因素评分表
 
  3.陕西省种畜禽场、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告知书
 
  4.陕西省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风险评估统计表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3月2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