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农规〔2017〕5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苏农规〔201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24 03:36:22  来源: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016
核心提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清理情况报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决定废止《江苏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暂行办法》(苏农业〔2007〕41号)。
发布单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苏农规〔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10-19 生效日期 2017-10-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sagri.gov.cn/policy/zhengcejiedu/files/675724.asp
各设区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委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严格对照国家和省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清理情况报经委党组会议审定,决定废止《江苏省水稻不育系鉴定暂行办法》(苏农业〔2007〕4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不再作为我委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5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324)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71)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