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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武食药监发〔20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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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26 10:06:32  来源: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60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市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规范年”活动要求,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规范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为核心,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着力解决制约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餐吃药安全放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武食药监发〔2015〕89号
发布日期 2015-03-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wwfda.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5840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市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和“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规范年”活动要求,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规范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为核心,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着力解决制约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餐吃药安全放心,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零售)和各级各类药械使用单位。
 
  二、时间安排
 
  本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于4月1日开始,7月30前结束。
 
  三、职责分工
 
  市局相关科室、市食品稽查局、市药品稽查局根据责任分工负责市管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零售)和药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负责管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零售)和各级各类药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重点
 
  本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要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围绕问题发现率、问题上报率、问题处置率进行监管,全面实施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全力提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降低全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一)食品生产环节。突出抓好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对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生产记录及产品留样等制度;强化监督抽检和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实行全品种抽检。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抓好8类重点食品和大宗食品的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和食品问题多发区监管。组织开展涉及民生、量大面广的豆制品(豆芽菜)、白酒、肉及肉制品、饮料、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和清真食品等产品及标签标识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食品流通环节。巩固和深化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四打击四规范”整治成果,强化重点问题监管,强化大宗食品日常监管,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的食品经营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销售关、仓储关,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职责,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
 
  (三)餐饮服务环节。全面落实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措施。继续深化超范围经营、超能力接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持续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乳制品等重点品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采购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的食品。规范完善“外置化”、“痕迹化”管理措施,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
 
  (四)药品生产环节。以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和全面实施GMP两个抓手,严把药品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规范、产品出厂审核三个关口,突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中药材中药饮片源头治理、特药质量安全监管、医用氧专项整治四个重点,组织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配制)、无证委托生产(配制)或擅自降低生产条件、改变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缩减合并生产程序、改变标准及擅自更改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五)药品流通环节。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新修订GSP实施情况,药品的购、存、销环节、购销资质档案、购销票据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代购代销和“走票”、“挂票”、“出租出借柜台”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强力落实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和药品电子监管要求,确保便民查询系统的正常启用和运行。
 
  (六)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购进、验收、储存、养护措施是否到位,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特殊管理药品安全设施配置是否到位,疫苗、体外诊断试剂贮存、效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冷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科室急救药品是否过期失效,中药饮片的购进使用是否规范,药械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体检等,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以食品、消毒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重点加大对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等关键环节、关键过程、关键工序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促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突出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在做到全面覆盖的同时,加大对经营企业采购验收、仓储、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加强在用医疗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在用医疗设备质量评价制度和在用器械定期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制度,建全在用医疗设备质量档案,规范购进、验收、使用程序,降低在用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
 
  (八)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加强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疲劳、改善睡眠4类保健食品以及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产品的监管,着力解决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重点打击以讲座、义诊等名义进行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活动。加强对委托生产行为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所用原料、生产工艺以及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疏漏,我们面临的监管要求更高、风险隐患更大、目标任务更重。面对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日益艰巨的监管任务,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变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攻坚克难、迎难而上,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方法,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结合各自责任管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任务,认真安排开展大检查。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保持市县区局同步开展检查,及时上报每月检查情况。市局领导将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严厉查处,追根溯源。各县区、各单位、各科室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违法案件查处,要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案件,坚持“五不放过”原则,追踪溯源,一查到底,依法处理;对抽验不合格食品药品查处率必须达到100%。同时要加大查办重要案件的力度,发现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对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检查、抽检、惩戒和曝光力度,全面推行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县区局和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和“八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任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局纪检监察室将随时组织对市局各检查组检查行为的抽查督查,对检查不认真、敷衍塞责,案件查处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吃拿卡要,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迁就,确保食品药品和监管队伍“两个安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药械质量大检查的宣传,打造依法整治的声势与氛围。畅通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保持高压态势。及时上报和发布大检查活动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县区、各单位要做到普及消费知识和维护权益相结合,职能部门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牵头单位和协调单位相结合,从严查处和典型示范相结合,长效机制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传统监管方式和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监管手段相结合,总结食品药品质量大检查中的好方法、好经验,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用餐吃药安全。市局医疗器械科负责牵头,各科室全力配合,及时对大检查活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分析、通报、提出要求。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务于8月5日前将开展此次大检查活动的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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