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举报有奖 保护有道 市场监管部门推出内部举报激励政策!

举报有奖 保护有道 市场监管部门推出内部举报激励政策!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20 14:07:43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02
核心提示: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透明度与安全性,鼓励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透明度与安全性,鼓励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实名举报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内部举报人包括与企业有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知情人士,甚至包括近一年的解除劳动合同人士等。举报者可通过多种便捷渠道进行举报,包括互联网、电话、传真和邮寄等方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迅速开展调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是否立案。如有需要,部门也可征得举报人的同意,邀请其参与协助调查。一旦查证属实,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将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获得相应奖励。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其身份和举报内容不被泄露。此外,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报复行为。内部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伪造或隐瞒事实,以免触犯相关规定。企业应建立内部风险识别和管理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