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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肃省绿色食品企业2013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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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03 16:44:49  来源:甘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浏览次数:1112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工作,紧紧围绕“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用标”的监管原则,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甘肃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reenfood.org.cn/Html/2013_04_23/7911_8180_2013_04_23_24911.html

  各市(州)绿色食品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工作,紧紧围绕“保证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用标”的监管原则,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甘肃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13年我省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计划安排实地检查。为保证绿色食品年检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服务绿色食品企业的质量与效率,各市州要根据本地企业生产情况制定详细的年检计划,在产品生产期或病虫害高发期安排实地检查,检查时规范填写年检材料,有序组织辖区内的年检工作,确保年检率100%。若产品当年已到3年续展期限,将提前安排年检工作。

  二、突出年检工作重点。在年检过程中把企业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作为年检的重点,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标志使用。

  三、做好跨地区企业的年检工作。针对部分企业生产基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由辖区管理机构上报省绿办进行备案,经绿办统一协调后,由生产基地的管理机构对原料种植基地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辖区绿办后,与辖区绿办的检查结果统一汇总,形成该企业的年检结果。

  四、督促企业内检员做好管理工作。企业内检员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的系列规定,履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时缴费,缴费凭据做为年检的必要条件之一。

  五、加强对问题企业的处置。对年检结论为整改的企业,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经有关工作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通过年检;对整后验收不合格的,报请中心取消标志使用权并予以公告。

  年检工作是绿色食品证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州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工作。我办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部分市州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年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交流。督查的重点是年检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年检实地检查的有效性以及年检档案管理等。

  年检咨询部门:标志管理部

  电话:0931-4603048

  《   年检表格.rar》和《   2013年甘肃省绿色食品有效用标登记表.xls》请在http://www.greenfood.org.cn/sites/gs/“重要通知”中下载。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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