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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认证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莆市农质监[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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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4 03:40:28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6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认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企业认证产品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现将加强认证产品管理工作做出通知。
发布单位
莆田市农业局
莆田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莆市农质监[2012]9号
发布日期 2012-08-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putian.gov.cn/a/20120803/556500167.shtml

  各认证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认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企业认证产品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现将加强认证产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承诺或声明和协议书或合同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一是必须履行《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承诺》,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确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认证产品标准;严格执行认证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规程),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认证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二是必须履行《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协议书》,承担违反协议责任。

  2、绿色食品认证企业。一是必须履行《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声明》,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确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绿色食品有关标准;保证申请认证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在获证产品及产品包装上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二是必须履行《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承担违反合同责任。

  二、严格规范复查换证或续展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所在地省绿办提出书面复查换证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绿色食品证书” 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5个月(《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二十三条)向所在地省绿办提出书面续展申请,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各认证企业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做到制度上墙(如原料或投入品进出库制度在仓库的墙上张贴)、上台(如加工操作台前张贴相关制度)等,生产管理相关部门或岗位有标识。

  1、全面实行企业内部检查员制度。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绿色食品内检员职责、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职责,并创造条件,赋予职权,保证内检员能履行职责。

  2、严格记录档案制度。各企业要根据各自认证产品的生产特点建立完整的记录档案。生产记录要按照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定的统一格式进行记录,严禁伪造生产记录;生产记录要按年份装订成册保存二年以上,确保可追溯。记录档案种类主要有:生产、加工过程的各种农事、各个环节(工序)的记录,农药、兽药、疫苗、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各种添加剂和消毒剂等投入品的购买和使用(含出入库)记录,机械(仪器)设备使用与检修记录,产品销售、包装标识使用记录;原料来源及购销合同、生产基地合同档案,员工花名册、员工培训档案,各种操作规程和检测报告、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等资料档案。

  各认证企业收到本文件后,要对现有的记录、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有规可行、有据可查。

  四、严格规范产品包装、宣传

  认证产品的包装、标志使用和广告宣传等要严格限制在通过认证的产品种类和规模之内,不得扩大。严禁把非认证产品冒充为认证的产品。

  各认证企业务必要强化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务必要高度重视认证产品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内检员、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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