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春节期间我市食盐市场的正常供应及安全,让市民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粤发改盐办[2006]100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1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盐市场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行动时间为2007年1月15日至1月28 日,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1月15日至1月21日,由各县、区发改局牵头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从 1月22日至1月28日,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检查。
二、工作重点
各县(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严厉打击私盐加工、储存、销售的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彻底整治盐业市场。
(一)检查对象
盐田、运输食盐的单位和个人,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检查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检查综合性市场食盐供应、食品腌制企业、集体伙食单位、餐饮业等用盐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食盐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城乡综合性市场及周边地区。对于违反国家食盐专营规定,非法从事食盐批发、零售、储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将查获的物品一律予以没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把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重点防范小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食盐市场。对进入食盐市场的小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一经发现,要立即查封,并追根溯源,严肃查处。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各地、各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市监督举报电话:2396517)。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参加单位
开展盐业市场检查专项行动由市发改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盐业总公司等单位配合,按相应的职责,互相配合,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开展盐业市场检查是落实食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周密部署,认真落实。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盐业市场的整治工作要形成地方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方案,统一行动,加强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要突出重点,加强对盐业市场的检查和检测工作,严禁非食用盐、非碘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四)各县、区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的情况在2007年1月31日前书面上报市发改局。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