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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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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03 15:55:56  来源: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81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地方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火锅店等可能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地方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餐
发布单位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0-10-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区市卫生局(餐饮监管部门),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地方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全市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所有火锅店等可能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火锅店是否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及时登记进货台帐;是否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是否有合法生产资质、QS标识、外包装标签标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加工食品流程和设施布局是否合理,食品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等。

  各单位将整治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临时机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高峰传  陈海云     联系电话:85788602

  金宏网: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临时机构

  邮箱:jd85788602@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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