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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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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5 04:33:43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为落实今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加强饲料原料监管,规范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行为,提高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决定近期开展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10]14号
发布日期 2010-03-22 生效日期 2010-03-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为落实今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工作部署,加强饲料原料监管,规范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行为,提高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决定近期开展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四川、云南、陕西、青海等11个省(区、市)100家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为鱼粉、肉骨粉、血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和玉米蛋白粉、酵母蛋白、酒糟、粕类等植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受检企业所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对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的管理情况(包括年度备案情况);

  (二)2009年监督检查中主要检查项目不合格企业整改情况;

  (三)受检企业的厂址、建筑物及设施、现场及环境、生产工艺与设备、人员、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和程序控制等基本生产条件;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包括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留样、产品检验记录、产品标准备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跨省互检方式,对受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由有关省(区、市)饲料管理部门推荐人员、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中国饲料工业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四、检查时间

  4月12日召开检查工作预备会(会议地点另行通知),4月13日至4月24日开展现场检查,4月25日召开检查工作总结会。

  五、具体要求

  各有关省级饲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受检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检查组织工作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具体承担。请上述11个省(区、市)推荐2名熟悉饲料管理法规和蛋白饲料原料生产工艺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并于4月5日前将推荐表传真至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饲料行业指导处。联系人:刘士杰、胡广东,联系电话:010-59194591、59194582,传真:010-59194591。

  附件:   参加检查工作人员推荐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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