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云南省发布《 2024年云南省商品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云南省发布《 2024年云南省商品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5-13 09:42: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22
核心提示: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包括《 2024年云南省商品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相关链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云市监公告〔2024〕13号)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包括《 2024年云南省商品过度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该细则内容具体如下: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盒,其中1盒作为检验样品,1盒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商品过度包装产品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包装空隙率

GB 23350—2021及第1,2号修改单

GB 23350—2021 5.3-5.4

2

包装层数

GB 23350—2021及第1,2号修改单

GB 23350—2021 5.5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2号修改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相关链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4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云市监公告〔2024〕13号)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