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质监局,市质检院: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09〕3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转发省府关于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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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穗质监函〔2009〕45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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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9-08-21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暂无 |
各区、县级市质监局,市质检院: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质监食函〔2009〕3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转发省府关于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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