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动“十四五”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我们制定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材料,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广泛。近年来,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对环境污染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一次性塑料发泡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相关工作要求予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以下简称“限塑令”)自2008年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组织协调、出台配套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和监督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13年是“限塑令”实施五周年,为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做出通知。
为全面总结“限塑令”实施情况,深入推动限塑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定于7月至8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现发布关于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确保公众饮食安全,今年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分别开展了一次性塑料餐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三项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加强一次性塑料餐盒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决定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
严格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动“以竹代塑”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制定了《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月31日商务部第4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做好《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1号,以下简称《报告办法》)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聚己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2011年第23号)中明确,PPSU、PPE材质的原材料可以用于生产食品接触产品,但由于我国暂未出台针对上述材质产品的卫生标准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规依据,因此还不具备实施生产许可的技术条件,故相关材质生产的产品尚不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生产许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