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行政规范性文件《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已经2024年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9月3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为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现就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公告如下。
为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已经2024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药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