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制定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本规定自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1月4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质检总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认证认可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认可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