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我局研究制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守护好最美“夕阳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整肃特殊食品市场秩序,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24年2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经研究,于2023年5月1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有关工作部署,针对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保健食品日常消费量较大,在生产环节容易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环节中容易出现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省局决定于2023年5月上旬至9月30日组织开展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保健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至2024年,本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监管领域现代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实施率100%;保健食品信息追溯实施率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实施率100%、智能化管理实施率100%;本市公众保健食品满意度持续保持在85分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做好全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保健食品行业质量安全保障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普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实施方案》)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23号)有关要求,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本市部分地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实践经验,指导基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有序推动复工复市,进一步加强本市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特食函〔2019〕96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自我防护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以下简称“五进”活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存在的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进行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等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现象,省局决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为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按照《青海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青食药监保通〔2018〕94号)要求,8月1日至3日,省局吕东副局长带队,对海东市、海西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巩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成果,更好净化消费环境,根据近日印发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要求,整治工作顺延至2018年底,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有关事项如下通知。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办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山西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山西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督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制定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大对重点食品品种的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发现和防控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4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宁夏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