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推进开办饮料生产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我省市售含糖饮料进行分级标识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改进营养改善工作、促进人群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的战略部署,锚定市委“515”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高水平打造“双十园区”的工作部署,推动佛山水都饮料食品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成为生产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化园区,制定本办法。
根据市发改委制定的《杭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要求,《杭州市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试行)》,现予以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固体饮料、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普通食品,尤其是外包装、文字、图案和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仿冒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普通食品。整治的重点场所是销售上述食品的母婴店、超市、药店、医院、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市监函〔2020〕373号)要求和各地实际,按照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 号)要求,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已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印发,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食生〔2020〕50 号),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一系列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强化乳制品和含乳饮料食品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区开展乳制品和含乳饮料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