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2号)已公布施行。现就贯彻落实《办法》,进一步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做好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以印发施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公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发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12月23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为了保护工人职员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困难,特依据目前经济条件,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