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农业检疫局关于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进口。现将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食品和林业部关于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DDGS)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进口。现将《进口保加利亚玉米酒糟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关于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克兰油菜籽粕(饼)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饲用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饲用小麦粉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棉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棉籽粕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橄榄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橄榄粕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甜菜粕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阿根廷豆粕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共和国商业与工业部出口检验委员会关于印度辣椒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印度辣椒粕进口。现将《进口印度辣椒粕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意大利共和国农业、食品、林业政策与旅游部关于意大利苜蓿草输华安全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意大利苜蓿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意大利苜蓿草允许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食品兽医局关于立陶宛青贮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现将《进口立陶宛青贮饲草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立陶宛青贮饲草允许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埃及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谅解备忘录》,现将《进口埃及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埃及甜菜粕允许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共和国农林渔业部关于南非苜蓿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南非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将《进口南非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苜蓿草允许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