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许可事项职能整体划转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从2018年12月29日起,受理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窗口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严厉打击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避免公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将近期发现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情况予以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衔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职能衔接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保健食品广告(以下简称“广告”)的发布、监测及查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工作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