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的要求是卫生许可审查内容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四)项、第(六)项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第7?3?2款的规定,为防止食品、药品间的交叉污染,生产保健食品与药品不能使用同一生产线,且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生产加工车间也应严格分开,存放保健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库房也应与药品的相分开,不能使用同一库房。
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统一程序和检验方法。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评价食品保健作用的人体试食试验规程。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适用于评价食品的免疫调节、延缓衰老、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抗疲劳、减肥、耐缺氧、抗辐射、抗突变、抑制肿瘤、调节血脂、改善性功能等作用。
对保健食品宣传的检查方案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卫生部对批准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