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9号)有关工作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选择3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旗县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旗县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密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密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要求,做好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推动顺义区碳达峰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津发改双碳〔2023〕40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津发改环资〔2024〕43号)有关安排,积极推进我区碳达峰试点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有力有序做好烟台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409号),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落实《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发挥计量、标准作用,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工作,有效支撑我国碳排放双控和碳定价政策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发改环资〔2024〕1046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本市碳达峰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要求,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工作部署,扎实做好西咸新区碳达峰试点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要求,制定本方案。
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太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探索城市碳达峰路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令第15号),落实《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沪市监计量〔2023〕53号)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本市将进一步加快健全本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市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扩大能耗数据采集覆盖面,提升数据质量,促进能耗监测向碳监测转型,推动碳计量重点实践工程,探索开展碳计量审查试点,助力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构建“1+N”政策体系工作部署,加强宜宾市碳达峰工作同国家和省级层面的充分衔接,扎实推进宜宾市碳达峰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碳达峰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行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见国发〔2021〕23号)及《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见京政发〔2022〕31号)相关要求,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2〕88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静安区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结合本区实际,现将2024年静安区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城市、园区、企业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有效发挥不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现将《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结合武汉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本市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为切实发挥标准对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等,组织编制了《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宁党发〔2022〕30号)有关部署,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以及乡村、社区、公共机构、企业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积极探索碳达峰路径,为全区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宁夏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8号)有关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有代表性的区(园区)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区(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市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为组织申报国家碳达峰试点做好储备工作,现将《天津市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河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委《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相关质量认证工作,现将总局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碳交易促进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作用,助力深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现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先行示范标准推进碳达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云南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云南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相关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有序推进轻工行业碳达峰进程,加快轻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组织制定了《轻工业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助推资源型经济低碳转型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